这天,分号(;)把逗号(,)告上了法庭,它说逗号不讲理,强占了自己的“领地”。说着,分号拿出了证据:
1.白天,老师在讲台上教我们知识,夜晚,老师在办公桌上批改作业。
2.我们吃巧克力蛋糕时,他来了,我们喝稀粥时,他走了。
3.他的歌声,很多人都爱听,他的表演,很多人都爱看。
法官仔细地看了看证据,最后宣布:“如果两个完整的句子之间,联系得非常紧密,或者这两个句子之间是并列关系,那它们之间就应该用分号。逗号确实抢占了分号的地盘!”
——摘自《红领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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