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纪念日

发布时间: 2005-07-28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颁布停战诏书,接受《波茨坦公告》;15日,日本天皇广播诏书;9月2日,在美国“密苏里”号巡洋舰上,日本政府代表在投降书上签字,日本无条件投降,徐永昌代表中国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确认;第二天,也就是9月3日,中国举国欢庆,当时的国民政府确定这一天为纪念日。 
    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表《政务院规定九月三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通告》。通告指出:本院在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9月3日。每年9月3日,全国人民应对我国军民经过伟大的八年抗日战争和苏军出兵解放东北的援助而取得对日胜利的光荣历史行为纪念。
    许多战胜国都有庆祝“二战”的胜利纪念日。每年的5月9日,俄罗斯都要举行规模盛大的纪念卫国战争胜利大阅兵。由于时差问题,英美法则把5月8日定为“欧洲胜利日”,举办庆祝活动。  此外,还有专门针对“二战”老兵的节日。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