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公告

发布时间: 2005-07-23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波茨坦会议期间发表《 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或《波茨坦宣言》。 
  1945年7月17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柏林近郊波茨坦举行会议,会议期间发表对日最后通牒式公告。由美国起草,英国同意。中国没有参加会议,但公告发表前征得了它的同意。苏联于8月 8日对日宣战后加入该公告。 
    公告共13条,主要内容有:盟国将予日本以最后打击,直至停止抵抗;日本政府应立即宣布所有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日本投降后,其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由盟国指定的岛屿;军队完全解除武装;战犯交付审判;日本政府必须尊重人权,保障宗教、言论和思想自由;不得保有可供重新武装作战的工业,但容许保持其经济所需和能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准其获得原料和资源,参加国际贸易;在上述目的达到和成立和平责任政府后,盟国占领军立即撤退。8月14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向盟军投降。
    来源:国际在线

中国代表徐永昌上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