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纪事

发布时间: 2006-03-04

    雷锋七岁成孤儿,解放后始有机会读小学,时已十岁,小学毕业后先后到县委机关、鞍山钢铁厂工作,1960年参军,1962年因公牲牺。

    下表详细地记录了雷锋一生大事。

 

1940年12月18日

出生在湖南省望城县安庆乡(现雷锋乡)简家塘一户贫苦农民家里。这一年系农历“庚辰”年,父母给他取乳名叫“庚伢子”。

1947年秋

父母、兄弟相继悲惨死去,年仅7岁的雷锋成了孤儿。

1949年8月

雷锋家乡解放。安庆乡人民政府成立。雷锋担任过儿童团大队长。

1950年夏

入学,在刘家祠堂小学读书。

1954年夏

考入清水塘完小,加入少先队,被选入中队委员。

1955年转

入荷叶坝小学。这年春天,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雷锋把土改中分得的3.6亩田全部入了社。

1956年7月15日

从荷叶坝完小毕业。

1957年2月8日

光荣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同时被评为县委机关工作模范。

1957年夏

担任望城县治沩工程指挥部通讯员。治沩工程结束,被评为治沩模范。

1958年春

响应望城县团委提出的捐献一台拖拉机的号召,雷锋捐款20元,成为全县青少年中捐款最多的一个。县委决定派雷锋学开拖拉机。

1958年10月

由原名雷正兴改为雷锋。

1958年11月15日

到鞍山钢铁厂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被分配在鞍钢化工总厂洗煤车间当推土机手。不久,出席鞍山市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1958年10月至1960年1月

报名到鞍钢张岭矿山参加新建焦化厂工作。在鞍钢一年零二个多月时间里,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5次被评为红旗手,18次被评为标兵,荣获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称号。

1960年1月8日

雷锋入伍第一天。当天下午,作为新兵代表在全团欢迎新战友大会上发言。

1960年8月

参加上寺水库抢险救灾,带病连续奋战7天 7夜,表现突出,团党委为雷锋记三等功一次。

1960年8月

把平时节约下来的200元钱分别支援抚顺市望花区人民公社和辽阳水灾区,受到部队表彰。团党委决定树立雷锋为“节约标兵”。

1960年11月9日

工兵团党委在党委书记、政委韩万金主持下,在沈阳军区招待所临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批准雷锋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60年11月23日

沈阳军区工程兵党委作出授予雷锋“模范共青团员”称号决定。

1960年11月27日

雷锋荣立二等功,作为立功代表在全团授奖大会上发言。团长吴海山、政委韩万金分别向雷锋颁发二等功奖状和“模范共青团员”奖状。

1960年12月1日

雷锋从1959年8月30日至1960年11月 15日15篇日记在沈阳军区《前进报》首次发表。

1961年5月

雷锋作为全团惟一候选人,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1年5月14日

雷锋被提升为副班长。

1961年8月

雷锋被提为运输连四班班长。

1962年1月27日

雷锋被批准晋为中士军衔。

1962年2月14日

雷锋被选为党代会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工程兵十团代表大会。

1962年2月19日

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共产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

1962年8月10日

写下人生最后一篇日记。日记中写道:“毛主席教导我们:‘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今后,我要更加珍爱人民和尊敬人民,永远做群众的小学生,做人民的勤务员”。

1962年8月15日

上午10时,在指挥倒车时,被刮倒的一根晒衣服的木杆打在头部负重伤。经望花区西部医院抢救无效,于12时5分不幸牺牲。年仅 22岁。

 

——摘自《雷锋纪事》汪辛著 解放军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