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罗宣言

发布时间: 2005-07-23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和中国政府首脑蒋介石举行了开罗会议。
    开罗会议着重讨论了对日作战问题,会议签订了《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这份宣言在会后由罗斯福带到德黑兰,征得斯大林的同意,于1943年12月1日发布。
    《开罗宣言》指出:“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领土”。 
    《开罗宣言》不但为日本军国主义敲响了丧钟,确立了战后亚太地区的政治版图,而且为长期抗击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中华儿女收复因1985年日本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马关条约》而割去的台湾、澎湖列岛等带来了希望,特别是为百年来饱受屈辱的中国人民所梦寐以求,建立统一独立、富强康乐的中国奠定了国际法基础。 
    《开罗宣言》明确规定“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当时的中国只有一个,所谓“归还中华民国”就是归还中国。正如历史所表明,两年后即1945年8月15日,日本侵略者宣布无条件投降,作为战胜国的中华民国政府派员于10月25日在台湾省台北市主持受降仪式,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台湾重归中国主权管辖。
    开罗宣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处理日本问题尤其是处理日本抢占别国领土问题重要的、公认的国际准则。

1943年,中美英首脑在开罗会议期间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