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改:实验与深化联袂而行

发布时间: 2015-06-27
    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正处在从实验走向深化的过渡阶段。
    标志性的事件是: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验交流会的召开、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颁布,以及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科课程标准的修订。正在修订过程中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大约在2016年颁布,此前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也属于实验期。实验期的课程方案均标有“实验”一词: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标有“实验”一词,普通高中阶段课程标准则标有“实验稿”一词,相应的教科书均标为“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而新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科书,均不再标注“实验”一词。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递变,应该是课程改革从实验期走向深化期的里程碑。
    总体上看,本次课程改革的政策制订具有较为显著的“审议”特性。正是审议机制,使政策能够观照、平衡和统筹政府、社会、学界、学校等方方面面的主张,从而比较好地保证了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性。与此相应,专业力量在本次课程改革中发挥着重要功能,在某些领域,比如课程方案和标准研制方面,甚至发挥着主要功能。因此说,从实验推广期到全面深化期,既是政策部署,也是甚至可以说更是课程改革实践逻辑的展开。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理所当然,势所必然。
    从目前以及可预期阶段看,课程改革全面深化期的目标和任务主要是两大部分。其一,内涵质量方面。2010年以来相关文件都将教育质量、课程质量和教学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课堂教学改革、课程衔接,以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标准研制工作等,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二,综合改革方面。正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指出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课程教学领域的改革,必须按照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用普遍联系的观点设计改革,用统筹兼顾的办法推进改革,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就像文件所要求的,必须是“全面深化”。
    当然,从实验到深化,只是政策部署和行动策略层面的描述。课程改革是变革型而不是任务型。正如迈克·富兰所说,“变革是一项旅程,而不是一张蓝图”。从这个角度说,课程改革的“实验”与“深化”,总是相互承诺、联袂而行的,因为,我们总是在“旅程”中。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5-05-26 文/杨九诠(作者是教育部中国教科院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