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剧,中国的戏曲剧种,广东省的主要地方戏曲剧种,流行于广东、广西、台湾和澳门的粤语区,远及东南亚一带以及北美、澳大利亚、墨西哥、古巴等粤籍华侨聚居地区。
明、清两代,“海盐”、“弋阳”、“昆山”、“梆子”、“徽调”、“汉调”等多种声腔先后传入广东。清初,继“弋阳腔”、“昆山腔”由“外江班”传入后,广东出现了本地班社。本地班在汇集众腔所长的基础上,于道光(1821—1850)年以后,又逐步糅合进珠江三角洲一带的民间音乐。光绪十五年(1889)后,为了适应当地观众的欣赏习惯,在演出中增加了以当地传说为题材的剧目,并以“白话”(粤语)取代“官话”,将假嗓的演唱方法改为“平喉”(真嗓),同时在原先的基本腔调“梆”(近似于汉剧的“西皮”),“黄”(近似于汉剧的“二黄”)的基础上,加入“南音”、“粤讴”、“龙舟”、“木鱼”等曲艺的腔调,独创自己的特色,汇合发展形成粤剧——中国南方一大剧种。
粤剧的变革与发展,至清末民初(1911年前后)更加明显。20年代以后,一方面不断吸收文明戏、话剧以及西方电影的现代化和通俗化的长处,一方面又受到殖民地、商业化思想的侵蚀,使其内容变得既丰富又庞杂,甚至有些庸俗化。戏曲的传统表演程式日益简化。粤剧原先的角色分行与汉剧相同,分为:末、净、生、旦、丑、外、小、贴、夫、杂10个行当,而这一时期脱化为:文武生、小生、正印花旦、二帮花旦、丑生、武生(须生)的“六台柱”,任何剧目的编演,都要照顾到这6个台柱在戏中所占的比重大致均匀,从根本上丧失了戏曲不同行当的表演艺术特色。
在音乐方面,还引进了时代歌曲和西方的爵士音乐,其中包括摹仿其风格而自行创作的新曲,伴奏乐器除运用二弦、京胡、三弦、月琴、扬琴、琵琶、中阮、笛、箫等民族乐器外,还使用了小提琴、萨克斯管、弱音小号、电吉他、爵士鼓等西洋管弦乐器。
在舞台艺术方面,也吸收了电影、话剧和西洋歌剧的特长,盛行机关布景,胶片服装。
30年代至新中国成立年间,粤剧的演出活动基本上分为“省港大班”和“过山班”(又称“落乡班”)两大派系。省港大班以广州、香港、澳门及少数大城镇为主,只在大剧场演出,并以服装、布景的华丽,演员阵容的强大和剧目的新奇别致而著称;过山班则在内地城乡流动演出,并基本上保持着粤剧的传统古朴面貌。二者之间也偶尔有相互吸收和交流。不过,省港大班对粤剧的发展变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广东省建立了广东粤剧院对传统的粤剧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在对成千上万的剧目加以甄别筛选、整理改造的同时,还发掘了许多长期以来被埋没的传统剧目。在表演艺术上,广泛向兄弟剧种学习优秀的传统表演程式,从内容出发,改变了“六柱制”的结构,同时还改革了舞台表演上的陋习,唱腔音乐突出“梆”、“黄”主调,在净化传统基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建立于情调健康、明朗的新的艺术风格。
现在的粤剧音乐,基本腔调为“梆子”和“二黄”,其他还包括“牌子”(昆曲、吹腔和地方民间婚丧乐曲)、“恋弹”(又称做“联弹”或“乱弹”)、曲艺(南音、粤讴、木鱼等)和小曲。唱腔的结构为板腔体和曲牌体混合使用。梆子、二黄属板腔体,统称为“梆黄”。梆子的板式有“首板”(即导板)、“慢板”、“中板”和“滚花”等板式。二黄有“首板”、“慢板”、“二流”和“滚花”等板式。
粤剧音乐的伴奏乐器中、西混合,丰富多样。仅打击乐就有板、测板、沙鼓、双皮鼓、大钹、文锣、高边锣、苏锣、苏钹、单打、战鼓、大鼓等。
——摘自《音乐由来事典》陈建华主编 (索书号:J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