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月2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58号国务院令公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环境,国务院13日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条例》还明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如有违反,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娱乐场所也不得招用未成年人。如招用未成年人,《条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条例》还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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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为何会明确提出“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张新建:主要原因在于,歌舞娱乐场所属于人际交谊的大众消费场所,成人在交际中举止行为如果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对待的话,势必会产生不良影响。而且歌舞娱乐场所的音响分贝也会在一定程度影响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记者:可我们也看到,在北京的钱柜、麦乐迪这样的量贩式卡拉OK经常有中学生光顾,而且家长也认可,不让他们进入的规定是否太苛刻?
张新建:的确是这样,这一规定量贩式娱乐场所执行时会比较困难。中学生有进入卡拉OK厅庆祝生日、聚会的需求,但我们制定该规定时得到了学生家长代表的赞同,所以还是要按照《条例》中的规定去执行。就我个人认为,还有另一方面的工作要做,就是政府部门还要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自由空间,而不是仅仅告诉未成年人不能到什么地方去。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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