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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志愿者服务队”)由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组织成立。辅导部负责志愿者招募和签到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志愿者岗前培训、管理、考核并安排专门人员跟进。

第二条 为促进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志愿者工作的发展,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为广大的青少年、社会热心人士搭建一个服务社会、锻炼自我的交流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队宗旨:“帮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务社会、弘扬新风”。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队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以图书馆为基础的服务未成年人活动,倡导无私奉献精神,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内容

(一)协助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阅览室及书库管理(书刊上架,整理书架,巡逻),维持阅览室秩序,打扫清洁阅览室、书库的卫生等。

(二)指引读者了解图书馆的馆藏布局,了解联机检索系统操作方法,帮助读者查找文献资料。

(三)参与本馆组织的各项阅读推广活动,维持活动秩序,协助活动开展等。

(四)参与培养未成年人树立热爱图书馆观念,引导其具有利用意识、公德意识、公民意识、奉献精神等宣传活动的工作。

(五)参与上述未列、经过协商可以开展的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

第三章 招募与注册

第六条 招募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馆的志愿者章程,服从志愿服务的工作安排。

(二)热心公益文化事业,自愿从事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四)具备从事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所要求的人文素养以及专业知识或服务技能。

(五)年龄在16周岁至55周岁之间,户籍不限。

(六)具有参与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 注册登记

(一)报名:凭“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有效借书证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二)审核:本馆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审核通过的志愿者可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本志愿者服务队由团体志愿者与个人志愿者组成。

第九条 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建立志愿者服务基地,与坚持多年到馆服务的学校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本志愿者服务队的培训和其他相关活动。

(二)对本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所参加活动有知情权和了解参与服务项目的价值及成效的权利。

(四)请求志愿者队伍或管理机构帮助解决在志愿者服务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五)退出本志愿者服务队。

第十一条 志愿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志愿者服务队章程,服从本志愿者管理机构工作安排。

(二)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须在网上志愿者报名系统上提前预约,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3小时。

(三)志愿者统一穿着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志愿者标志的服装,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热情为读者服务。

(四)服务上岗要准时,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向负责人请假,上岗前做好登记,工作后做好服务时间、服务情况的记录。

(五)服务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不看书,不打私人电话,不高声说话,共同维护图书馆的阅读环境。

(六)如工作中出现异常情况,请及时向服务地工作人员反映和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 志愿者劝退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二)利用本志愿者服务队员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志愿者服务活动中不认真、不负责、不称职。

(四)违反本志愿者服务章程有关规定的。

第五章 信息发布与培训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途径包括本馆网站、微信公众号、阵地宣传栏等。

(二)定期发布文化志愿者招募信息、文化志愿项目服务信息、志愿者培训信息。

(三)定期发布本志愿服务队伍的最新动态。

第十四条 文化志愿者培训

本馆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专业社工、志愿者骨干等相关人员为文化志愿者开展培训,以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及专业技能。培训方式以知识讲座、辅导培训为主,使志愿者掌握与志愿服务工作有关的社会工作基本理论知识,与服务岗位相关的岗位细则、工作任务、业务流程和实践技能等。

第六章 考核与表彰

第十五条 本志愿者服务队对志愿者实行年度考核,以“定期评比、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为原则,根据志愿者服务态度、质量、服务时间等评选优秀志愿者。

第十六条 本志愿者服务队每年对志愿者评定一次,根据《志愿者登记表》和《志愿者评价表》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服务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服务效果显著的团队和个人,授予“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优秀志愿者”称号,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在本年度从事志愿者工作中成绩显著、各方面反响良好的,在征求志愿者本人同意后,将志愿者服务情况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志愿者所在学校或单位,并推荐参评广州市优秀志愿者。

第十八条 努力创造条件,搭建志愿者交流平台,创建志愿者服务品牌,让志愿者在服务中增加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志愿者凝聚力,提高自身素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努力创造条件,搭建志愿者交流平台,创建志愿者服务品牌,让志愿者在服务中增加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志愿者凝聚力,提高自身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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